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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印发《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8-06

近日,财政部联合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明确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    

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此后,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总结此前财政贴息政策经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财政部制定了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聚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为推动财政贴息政策落到实处,早见成效,财政部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强化财政、货币、产业政策协同,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撬动作用,与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形成政策合力。

财政贴息资金实行“两个预拨”机制,提振经营主体积极性。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财政部向各省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预算,预拨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通过21家商业银行落实贴息政策,定期向其省级分支机构预拨贴息资金,后续根据实际贷款情况据实结算。21家商业银行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贴息资金后,在向经营主体收取利息时扣除预拨部分的利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更好提振经营主体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心和积极性。

同时,财政部明确贴息要求,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此前有关贴息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少数优惠信贷资金沉淀在经营主体账户中,未及时划付至供应商账户,影响政策实施效果。此次,中央财政完善贴息标准,明确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对沉淀的优惠信贷资金不予贴息,更好引导经营主体及时划付资金,加速资金流转,加快经济循环,加力形成投资和消费。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门将主动履责,会同发展改革、行业管理以及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帮助经营主体了解贴息政策和操作流程;21家商业银行作为落实贴息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将积极作为,下沉服务,落细落实各项支持措施,主动对接经营主体,有效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经济日报)



社长兼主编:陈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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