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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规范央企更新采购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9-03

近日,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有关说明。文件要求中央企业强化总部管理职能,按照《指导意见》抓紧制定或修订采购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覆盖各类采购方式的采购管理制度体系。

《指导意见》结合中央企业实际,特别针对近年来巡视、审计等反映的突出问题,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央企采购管理工作重点方向。综合考虑制度完善、数字化转型、科技创新、社会责任等方面工作任务,从推动中央企业强化采购寻源和供应商管理、完善采购执行和评审机制、推动采购活动公开透明、提升采购数智化水平、加大集中采购力度、发挥采购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鼓励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等7个方面,对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国资委指出,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明确规定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对于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活动,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所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采购项目,以及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中央企业除自愿采取招标方式外,应当选择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等4种方式之一实施。《指导意见》是首次对非招标采购进行统一规范的国家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审慎研究论证、确保规范准确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招标之外的4种采购方式及相应适用条件,有利于在中央企业层面率先统一标准和要求、实现规范管理。

(证券时报)



社长兼主编:陈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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