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有了试行办法
更新时间:2016-08-22
鼓励通过企业约定的方式确定调峰
【本刊讯】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在全国范围内通过企业约定的方式确定部分机组为可再生能源调峰。
《办法》明确,各地可结合可再生能源建设规模、消纳情况、电源结构和负荷特性,安排一定规模煤电机组为可再生能源调峰。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因调峰无法完成的优先发电计划,应遵照节能低碳电力调度的原则,通过替代发电交易给其他机组。替代发电优先在同一发电集团内部进行,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参与替代。《办法》要求,逐步改变热电机组年度发电计划安排原则,坚持“以热定电”,鼓励热电机组在采暖期参与调峰。《办法》明确,鼓励自备电厂纯凝汽发电机组参与调峰。鼓励发电企业对煤电机组稳燃、汽轮机、汽路以及制粉等进行技术改造,在保证运行稳定和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争取提升机组调峰能力
10%~20%。 (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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