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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继续执行

更新时间:2017-01-18

【本刊讯】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我国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通知》明确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等。

外资研发中心须经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认定。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因自身条件变化不再符合退税资格的认定条件或发生涉税违法行为的,不得享受退税政策。《通知》称,具体退税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

(王峰)


社长兼主编:陈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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